平谷环境违法企业被曝光!如何举报环境违法
2020-10-09 11:02:35
来源:平谷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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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主要责任人被刑拘
2018年3月14日,区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对某非法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点清洗电泳件后的废水直接经清洗槽下延伸的PVC管道排放至车间外无防渗措施的坑内。经监测人员对排污口污水进行取样监测,检测结果总锌、六价铬浓度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行政机关移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区环保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区公安分局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刑事拘留。此案件为平谷区首例移送环境犯罪案件。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疾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应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排放粪污废水入河 养殖场被罚款十万
2017年3月28日,区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对某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现存栏量1400头,建有尿液收集池,该尿液收集池设有排口,尿液通过场区西侧院墙的排口外排至沟渠内,并最终汇入龙河。该养殖场共七个排口,其中六个有排污痕迹,一个排污口正在排污,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指标均超过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区环保局依法对养殖场经营者处以10万元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对主要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以案释法
此案成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北京市首例畜禽养殖行业行政拘留案件。
畜禽养殖废水有机物含量相对高,不妥善处理或直接排放都会对水体、土壤产生较大的影响。畜禽养殖业主应切实提升环保意识,强化环保主体责任落实,避免违法排污等情形发生。
消毒池下隐藏暗管 企业被罚款十万
2017年5月4日,区环保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大兴庄镇政府开展零点执法行动,检查中发现某公司正在使用潜水泵通过临时的皮管将废水抽到车间的消毒池,废水通过消毒池下隐藏的暗管最终排放至厂区东侧的河沟内,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设备进行了查封,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排放的废水进行取样监测。
▲企业私设暗管偷排含重金属生产废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区环保局对以上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主要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以案释法
此案件为平谷区首例工业企业移送行政拘留案件。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属于对环境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除实施行政处罚外,还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情节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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